Ex 基础

防爆作为安全工程的一个子领域,涉及对爆炸风险及其影响的防护。对于装置运营人员而言,这意味着,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来实施综合性的防爆措施。

初级防爆

初级防爆,是指防止爆炸性的气体和粉尘超出危险数量,以阻止爆炸发生的防护性措施。

可能采取的防护措施有:

  • 改造工艺流程

  • 置换易燃物

  • 消除氧气(惰化)

  • 人工通风

  • 密闭系统

  • 限制浓度

二级防爆

二级防爆,涉及到使用各种类型的防护措施,来防止出现点火源。在采取了所有“初级防爆”的措施之后,可能仍有一些区域会出现危险的爆炸性环境。此时,需考虑“二级防爆”。它涉及到遵守建筑法规、采用取得火花防爆认证的电气和非电气设备(如,科隆公司的测量仪表)。

三级防爆

三级防爆,从设计的源头出发 — 阻止或限制爆炸的传播,将其限制在一个安全的水平。 

可能采取的设计措施有:

  • 防爆的结构

  • 泄爆

  • 爆炸抑制

  • 防爆设备

防爆区域的划分

防爆区域的划分
作为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,潜在爆炸性环境根据其爆炸风险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。防爆区域的划分,取决于哪里存在爆炸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。因此,根据爆炸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,来定义防爆区域的边界条件:

  • 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:0、1 和 2 区

  •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:20、21 和 22 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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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评估爆炸危险时,经常讨论各种操作条件的实际发生频率。这是因为,在区域划分中所使用的“经常”、“偶尔”和“不常”等术语,并没有固定的定义。  

正常运行,通常是指根据 DIN EN 60079-10 中所定义的“预期用途”。在 TRGS 722 中,“运行干扰”被包括在正常运行中:

经常:以时间为主(根据 TRGS 722,超过运行时间的 50%)。 

偶尔:可能在无规律的时间内发生(少于运行时间的 1% ~ 10%);例如,通风或取样。 

不常:仅在出现故障时发生(如,法兰、接头、配件、紧急泄压),每年少于 1 ~ 10 小时。 

EPL:设备保护级别(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);根据 IEC 60079-0,设备被分为三个不同的保护级别。

字母“G”和“D”,定义了设备适用于气体爆炸(G)或粉尘爆炸(D)区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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